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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创新重大理论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7 点击数:

各处室、系部: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创新重大理论研究”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单位  
****山东省委宣传部
二、征集内容
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研究;
2、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选择及实践研究;
3、中华传统文化思想内涵的时代价值辨析研究;
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民族和国家软实力的突出优势研究;
5、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三、征集要求
1、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讲清楚”要求,着眼于中华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研究和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的精神内涵、思想精华和时代价值,推出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研究成果,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提供学理支撑。
2、紧扣选题研究方向,设计确定具体题目。可根据研究需要,设立若干子课题。课题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跨学科组建研究团队,开展多学科合作研究和协同攻关。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3、首席专家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首席专家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4、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课题组及责任单位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立项,一律撤项。
5、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2至3年内完成。承担项目期间,应以“山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创新重大理论研究课题组”的名义在中央媒体和高层次的刊物上发表2至3篇阶段性研究成果,发表时应事先征求征集单位意见。最终研究成果需通过课题鉴定后方可出版发表。
四、资助经费
每项资助经费30至50万元。
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方式,立项通知书下达后1个月内先支付资助经费的70% 作为研究经费,余款待课题结项后一次拨付。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由责任单位审核盖章。
2、请有意向的教师在2015年5月4日前提交到科研处426室。报送的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纸质《申请书》一式6份,其中1份原件、5份复印件;(2)《申请书》的电子文本1份(请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主题标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创新重大理论研究项目”字样。
联系人:赵永刚  6925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