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粮油质检员技师职业资格
技能鉴定公告
按照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山东省今年开展粮油质量检验员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技师与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师同级,享受工程师的同等待遇,技师的考评鉴定不同于初、中、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员的考核鉴定,除进行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外,还要撰写技术报告和进行技术报告答辩,为提高培训质量和通过率,鉴定站在培训前需要对学员进行三个月的前期辅导。请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即刻报名。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职业:粮油质检员
二、技术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技师资格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取得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5年,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申报技师职业资格。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20年,参加本地区、本单位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的高级工理论知识考试,且成绩达60分以上的,可以申报技师职业资格。
(二)技师破格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职业(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获得者。
2.参与完成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通过鉴定验收,并获得地市级三等奖以上的人员(报奖排名范围内,下同)。
3.具有本职业(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在工作领域有所创新,取得相关专利的人员。
四、鉴定与培训时间:
1、 培训时间
9月9日报到,9月10—9月21日培训
2、鉴定时间:
理论考试时间-------9月22日上午 9:00—11:00
实操考试时间-------9月 22日下午开始
五、报名方式
申报技师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技术总结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技术观点准确,阐述明晰,全面反映本人技术水平和技术成果。
(二)《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2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35-6925066 13964581461
联系人:崔忠艾
地址:烟台市高新区金海路1001号 邮编:26467
邮箱:lyjnjd@163.com
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