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粮油食品学院学生管理队伍建设,强化辅导员的岗位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促进和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参照《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原则与目的
(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
(二)教育、管理、服务并重,德、能、勤、绩、廉并重,日常工作与特色工作并重。
(三)为辅导员评先评优及发放辅导员津贴等提供依据。
第二条 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为成员的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辅导员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平日采用月度考核,学期末进行综合测评。
(一)月度考核
学院每月对辅导员日常工作进行考核。月度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备案,及时在学院公示。具体要求详见附表1。
(二)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是在每学期结束前对辅导员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由年度考核成绩的60%、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绩的20% 、辅导员互评成绩的10%、学生民主评议成绩的10%组成。该成绩将作为辅导员评优、评先、辅导员绩效发放的重要依据。
1.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成绩(基础分100分)
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成绩由月度考核成绩、基本工作完成情况,表彰奖励、工作事故、廉政建设、师德师风等组成。具体要求详见附表2。
2.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绩(满分100分)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具体要求详见附表3。
3.辅导员互评(满分100分)
辅导员互评参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辅导员评价标准。数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学生民主评议(满分100分)
学期末由学院按学号尾数随机抽取10%的学生,由这部分同学对自己所在班辅导员进行评价,计分标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结果累加后加权平均,数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要求详见附表4。
本考核管理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试行。
粮油食品学院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