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对象,以及评定各类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设立
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辅导员和班主任等共同组成。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各年级成立以年级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年级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认定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人数的10%。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团委会成员、宿舍长担任成员的班级初评小组,负责本班级申请同学的资格初评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
第六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一)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患有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低保家庭学生;
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孤儿;
7.烈士子女; .
8.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9.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取得资格者,要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已获得的资助款。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5.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6.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者;
7.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班级评议小组认定工作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进行评议,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1.大一新生的困难认定工作
入学后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家庭情况,材料要详细描述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原因,填写申请表,签署《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班级初评小组根据材料和访谈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状况,形成班级初评名单,班内公示两天(评议小组成员手签名),无异议,报年级认定评议小组。
2.大二、大三困难生复查工作
在册困难生每学年均需参加困难生复查工作。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复查的同学进行综合评议,形成班级初评名单,班内公示两天(评议小组成员手签名),无异议,报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因家庭状况发生较大变故而致困学生,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困难生认定,建立困难生档案。
(二)粮油食品学院认定小组认定工作
粮油食品学院认定小组要认真汇总、审核各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如有异议,应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粮油食品学院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困难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复议,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
(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信息档案,录入困难生数据库。如有异议,在征得粮油食品学院认定小组意见后,对粮油食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权利与义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的资助权利、资助政策主要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学院助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须履行以下义务:
1.热爱祖国、感恩社会、回报他人;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努力;
3.按时交纳学费、勤俭节约,受助资金不得挥霍浪费;
4.履行在校学生的其它义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任何形式的资助: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学生,一经查证,立即停止资助并追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立即停止该学生的困难资助,直到处分撤销后并经过认定小组认定情况属实,再恢复享受资助资格。
3.各项困难资助,如没有用于自己的学业费用,而挥霍浪费,有抽烟、酗酒、赌博等行为或购买高档奢侈品者,立即停止该学生的困难资助。
4.因家庭经济好转等原因已出库的学生,不再享受各类资助。
五、监督与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9月份开展对在册困难生的资格复查和新产生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根据复查和认定情况调整困难生数据库。
粮油食品学院积极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不奢侈浪费。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困难生行为督查。成立学校、粮油食品学院、班级三级调查工作网络,监督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消费、资助资金使用等情况。设立部门接待日、监督电子邮箱(318682886@qq.com)、电话(0535-6925541)、面谈等途径,
随时接受监督。各粮油食品学院、班级应建立相应的监督途径。
粮油食品学院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