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粮油食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讨论稿) (2023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4-06-24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评对象为粮油食品学院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和结果性评价办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工作、参加文体活动、劳动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积极性,有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全面提高。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年制进行评定,每学年测算两次,一般于学期末完成本学期的测评成绩,取两学期成绩平均数作为学生当年综合测评成绩。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照年级和专业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测评结果作为学生推优入党和各类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考评内容和计算方法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从德智体美劳五个维度进行评价,测评结果用综合素质得分(F)表示,满分100分。综合素质得分F=德育(F1)考核分×15%+智育(F2)考核分×60%+体育(F3)考核分×10%+美育(F4)考核分×5%+劳动教育(F5)考核分×10%。

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考核形式

第六条学生德育(F1)考核分,采用过程量化和定性赋值的方法进行,主要从思想道德、行为修养、创先争优三个方面进行考查。计算方式为: F1=F1a+F1b+F1c,三项累计满分100分,三项累计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一)思想道德(F1a)(60分)

考核标准:主要考核学生政治立场、道德品质、思想学习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设置加分项和扣分项。政治立场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信念、政治观点、政治方向、思想觉悟等情况;道德品质主要考核学生的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法纪观念等日常表现情况。思想学习主要考核学生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现实表现,通过思想学习焕发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精神面貌。

1.政治立场标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努力奋斗。

2.道德品质标准: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学年内未受到有关部门及学校处罚;拥有良好的集体观念,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不无故缺席重大集体活动。

3.思想学习标准: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学习。

考核形式:思想道德分为60分,分为基础分50分,思想学习分10分。凡有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即获得基础分50分。学生政治立场、道德品质方面出现问题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可酌情给予扣分。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参考《粮油食品学院德育考核细则》(附录)的减分标准给予相应扣分。有重大典型事迹或为学校和学院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经研究同意,可给予适当加分。思想学习分为减分项,完成规定思想学习任务的学生得10分,未完成的根据完成情况给予适当扣分,扣完为止。减分和加分情况必须经过公示程序,无异议后由带班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学工系统里给予记录。

该项总分不超过60分且原则上不低于50分,累计得分超过60分的按60分计。学生政治立场、道德品质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测评时“思想道德”部分成绩计为0分,且不得参与学校各类荣誉表彰项目评选。

(二)行为修养(F1b)(40分)

考核标准:行为修养主要考核学生日常行为表现情况。

1.说话和气、举止得体、团结友爱、人际关系融洽。

1.1穿戴整洁大方,男女交往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不参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烟等不文明行为;

1.2能主动融入班集体,主动参加班级生活,配合班干部完成班级工作;

2.尊敬师长、尊重他人、乐于助人,关心集体。

2.1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2.2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文明卫生、勤俭节约;

3.1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使用违规电器,按时归宿就寝,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

3.2严格遵守学校文明校园创建规范,不存在校园内举止低俗、教室内饮食、破坏教学设施等有损文明校园创建的不文明行为;

3.3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清扫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贴乱画,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3.4珍惜公共财物和教学科研设备,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3.5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施;

4.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夜不归宿;

考核形式:行为修养分为40分,由带班辅导员或班主任依据学生操行考评办法,根据学生日常表现情况,将班级学生操行考核成绩折合后进行赋分,将赋分结果导入学工系统,该项总分不超过40分,累计得分超过40分的按40分计。各班级学生行为修养分要遵循如下分布原则:满分40分占比不超过20%,35-40分占比不超过30%,30-35分占比不超过30%。

(三)创先争优(F1c)(加分项)

考核标准: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参加校外、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并做出贡献;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爱校荣校等表现或事迹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扬、报道;个人或作为集体成员获得院级及以上各类表彰奖励;在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社团内任职的学生骨干,工作考核或评议结果优秀者可以酌情加分;经学院认定的其他加分项。

考核形式:通过学工系统记录学生日常参加各级各类活动情况并给予统计赋分(体育、美育、劳育类活动将分别对应进行归类加分,不在此处体现);每学期末学生个人可以在学工系统提交个人加分申请(日常活动无需提交,仅限个人参加未被学工系统记录的活动),上传佐证材料,申请审核通过后给予适当加分;学院将在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社团内任职的学生骨干,工作考核或评议结果优秀者汇总统计,经公示无误后导入学工系统,给予适当加分;经学院认定的其他加分项可以通过学工系统给予学生加分。该项总分不超过10分,累计得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

注:寒假中的学习任务列入春季学期考核,暑假中的学习任务列入秋季学期考核。

第七条学生智育(F2)考核总分,主要依据该学年各门考试课成绩(F2a)和研赛成绩(F2b)计分,计算方式为: F2=F2a×90%+F2b×10%,满分100分。

(一)各门考试课成绩(F2a)

其中F2a为教务系统中该学生本学期的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分(含专业限选课),此项不包含学生体育必修课成绩,体育必修课成绩在其它模块进行计算。

(二)研赛成绩方面(F2b)

研赛成绩主要考察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等方面的情况。所获奖项等级依据学校科研规划处、教务处、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研究成果为学生考评学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艺作品或发明专利、学习类获奖等。认定时间以获得和批准时间为准,满分100分。

量化标准:发表学术论文、文艺作品或取得发明专利者加5分;大赛成绩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省部级奖励加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厅局级(含市级)奖励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校级奖励加3分,院级奖励者加1分。

智育考核研赛成绩加分表(满分100分)

项目名称

加分参考

发表学术论文、文艺作品或取得发明专利者

5

一类赛事国赛奖励一/二/三等奖/未获奖

15/10/8/6(第四名及以后可以加7分)

一类赛事省部级比赛奖励一/二/三等奖/未获奖

10/8/6/4(第四名及以后可以加5分)

厅局级(含市级)比赛奖励一/二/三等奖/未获奖

6/4/3/1(第四名及以后可以加2分)

校赛一/二/三等奖/未获奖

3/2/1/0.8

院级比赛一/二/三等奖/未获奖

1/0.8/0.6/0.5

具体要求:对于学生集体完成的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依据“突出贡献,同级分等”的原则,按照奖项级别依次递减计分;所有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均应有结项证明或获奖证明,对于已通过考试课成绩进行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奖励加分,奖项等级由学院分管教学、科研领导审核界定。

每学期末学生个人可以在学工系统提交个人研赛成绩加分申请,上传佐证材料,申请审核通过后给予适当加分,也可由二级学院统计汇总后统一导入本学期学生研赛成绩加分。

研赛附加项:

学生通过学习积极考取专业类(如1+X证书、粮油保管员证书、粮油质检员证书等)、创新创业类(如SYB证书)、其他综合类(如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等)证书,每考取一项证书每人加5分。(须提交证书PDF版材料)

第八条学生体育(F3)考核总分,主要从体育必修课成绩(F3a)、日常参与(F3b)等方面进行考查,引导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计算方式为: F3=F3a×90%+F3b×10%,满分100分。

(一)体育必修课成绩(F3a)

此项成绩为教务系统中该学生本学期的体育课成绩。

(二)日常参与(F3b)

主要依据该学期学生参与校、院体育运动会体育社团早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各种形式的体育运动项目情况(体测、健康乐跑已纳入体育必修课成绩,不在此项核算)。根据学生日常表现情况和提供参加项目的佐证材料予以认定,主要考察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积极性以及取得的效果。满分100分。

学院根据粮油食品学院体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学期末组织考核,为学生赋分后统一导入学工系统。

考核细则:

1.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的加30—50分,如参加比赛未获奖加20分。

2.参加省、(市)级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的加10—20分,如参加比赛未获奖加5-10分。

3.参加校、院级各类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的加3-10分,如参加比赛未获奖加1-4分。

具体要求:对于学生个人或集体获奖,需按照“同级分等”原则,合理赋分。

体育考核日常参与加分参考表(总分100分)

项目名称

加分参考

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一/二/三/未获奖

50/40/30/20

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一/二/三/未获奖

20/18/15/10

参加市级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一/二/三/未获奖

12/10/8/5

参加学校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一/二/三/未获奖

10/8/6/4

参加学院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一/二/三/未获奖

5/4/3/2

第九条学生美育(F4)考核总分,主要从公共艺术教育、艺术实践两个方面进行考查,引导学生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弘扬中华美育精神。计算方式为: F4=F4a(80分)+F4b(20分),满分100分。

(一)公共艺术教育(F4a):充分挖掘各专业学科蕴含的体现中华美育精神与民族审美特质的心灵美、礼乐美、语言美、行为美、科学美、秩序美、健康美、勤劳美、艺术美等丰富美育资源,各班级每学期利用班会时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美育通识教育,参加完成的学生即可获得80分公共艺术教育分。

(二)艺术实践(F4b):积极开展以第二课堂为主的校内实践活动和以美育竞赛、艺术展演、美育成果展示等为主的校外实践活动,努力实现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参加至少一项美育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的美育目标。主要依据该学期学生参加班级、年级、学院、校级及以上群体性艺术活动,参与艺术类体验学习等实践活动情况。以学生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获奖证明以及参加活动佐证材料予以认定,满分20分。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美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学期末组织考核,为学生赋分后统一导入学工系统。

考核细则:

在国家级艺术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的加8—10分,如参加比赛未获奖加6分。

在省级、市级艺术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的加5—7分,如参加比赛未获奖加3分。

在校级、院级各级各类艺术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的加3—4分,如参加比赛未获奖加1分。

具体要求:对学生个人或集体获奖,需按照“同级分等”原则,合理赋分。

美育考核艺术实践加分表(满分20分)

项目名称

加分参考

在国家级艺术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一/二/三/未获奖

10/9/8/6(第四名以后统一界定为7分)

在省级、市级艺术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一/二/三/未获奖

7/6/5/3(第四名以后统一界定为4分)

校级、院级各级各类艺术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一/二/三/未获奖

4/3/2/1(第四名以后统一界定为1分)

第十条学生劳动教育(F5)考核总分,依据《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劳动教育课程教学实施方案》(鲁商务教字[2022]12号)要求,主要从劳动理论教育、劳动实践教育两个方面进行考查,引导学生培养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具备生存发展需要的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各学院可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考核可以采用量化和定性赋值的方法进行,满分100分。学期末组织考核,为学生赋分后统一导入学工系统。

考核细则:

学生劳动教育主要包括日常劳动教育(F5a)、服务性劳动(F5b)和义工活动(F5c)。具体计算方式为: F5=F5a×50%+F5b,满分100分。

1.日常劳动教育(满分100分)

立足个人生活事务处理,结合开展新时代校园卫生运动,注重生活能力和良好卫生习惯养成,树立自立自强意识。主要体现在指各类环境卫生清理情况,包括大环境卫生、教室(含实训楼)卫生、公寓楼外周边卫生等。

2.服务性劳动教育(满分50分)

利用知识、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在服务性岗位上见习实习,树立服务意识,实践服务技能;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中强化社会责任感。主要体现在日常社会实践(含志愿服务)、寒暑假社会实践(含志愿服务)和其他劳动表现。

(1)日常社会实践(含志愿服务),满分30分。以学院登记的志愿服务时长为依据赋分。

(2)寒暑假社会实践(含志愿服务),满分10分。由团总支组织发起,根据学生寒暑假返家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情况(须提供照片、表扬信或其他类佐证材料),由团总支研究后统一给予加分。

(3)其他劳动表现,满分10分。本项目中,班主任可组织班委根据学生实际劳动表现进行评定,分值上限为10分。

(4)义务献血的,每人每次可加10分。

第四章 测评程序

第十一条

1.信息填报。学生本人通过学工系统完善个人信息,提交加分申请,上传客观详实的佐证材料;

2.班级测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班级测评小组在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各部分考核评议和各类加分申请的核查,确保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真实无误,在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年级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无误后将各部分成绩导入学工系统;

3.年级测评。年级成立由年级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为成员的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通过学工系统生成学生测评成绩、专业年级排名、班级排名;

4.学院审议。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学生科长、辅导员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集中审议,审议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在考评学年,学生修读所有必修课成绩有不及格或日常言行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取消该生本学年综合素质考评评奖推优资格。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 2023级学生开始实施,2023级以前学生仍然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9修订)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粮油食品学院负责解释。

附录

粮油食品学院德育分数考核细则(供参考)

1.学期内重大惩罚(通报、记过等)(20分)

留校察看:扣20分;

记 过:扣15分;

严重警告:扣10分;

警 告:扣8分;

通报批评:扣6分。

2.学生日常考勤情况(20分)

本项目考核参照教务处学生考勤系统数据统计计算分数,学生旷课一节次扣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

每学期由学院教学秘书从系统导出,团学组织统一做汇总记录。

3.参与各类学生组织、社团情况(10分),

学生参加各类学生组织、社团能胜任本职工作,经指导教师考核其工作合格,在岗时间超过一学期2/3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志愿服务队负责人加10分、各社团负责人加5分;学生会各部门志愿者,社团普通成员加2.5分。

各班级承担工作较多的班委(每班原则上不超过4人)加5分,其他班委加2分,舍长加1-2分。

注:以上工作中,如遇在岗虽然超过一学期2/3,但指导教师认为学生表现一般,可酌情扣分。以上加分中,在校院学生会及班级同时任职者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加分。

4.争先创优情况:(10分):此项为加分项,加满为止。

学生个人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者,加10分;班级被评为省级先进班集体、省级活力团支部等,全班同学每人加5分。学生个人被评为校院级,加5分;班级被评为校院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全班同学每人加2分。宿舍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宿舍全体成员每人加2分。

荣获学院级综合荣誉者(如院级学习强国之星、信息传播之星等),加2分;校级综合荣誉者,加5分;市区级综合荣誉者,加7分;省级综合荣誉者,加8分;国家级综合荣誉者,加10分。综合荣誉是指非比赛或志愿服务类荣誉.有重大典型事迹或为学校和学院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或其他经学院认定可以加分的,可给予适当加分。